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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语堂 | ​怎样把英文学好——英语教学讲话之一

【作者简介】

林语堂(1895-1976),福建龙溪(今漳州)人,中国现代著名作家、学者、翻译家、语言学家。作品包括小说《京华烟云》《啼笑皆非》。散文和杂文文集《人生的盛宴》《生活的艺术》以及译著《东坡诗文选》《浮生六记》等。1966年定居台湾,1967年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,主持编撰《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》。

林语堂

怎样把英文学好

——英语教学讲话之一

本文选自林语堂著《孔子的幽默》201-205页,群言出版社2013年出版。


近来国内学英语风气甚盛。无论在中学、在大学、或在自修,多少莘莘学子都在用工夫,日求进益。我想据我个人的经验,谈谈这个中的关系。这篇先讲目标与基础,以后再讲方法。目标正,基础打得好,朝着大路走去,不入旁门左道,是可以把英文弄好的。这不是空说的。

近来美国用直接法教授华语,成效卓著。美国陆军在战时所设的华语学校,学生于六个月至九个月训练之后,所说的一腔纯粹北平国语,流利顺口,叫人不敢相信。其实这直接教授法,欧洲国家行之已七八十年,国际音标,也不是什么新玩意儿。北欧诸国,像荷兰、丹麦、德国的学生,都能说出一口很驯熟的英语。四十年前我在德国,听过柏林大学教出来操华语的德国人,听来像北平生长的,并且都是成年以后学的。同时我在上海所见到日本留学的中学英文教员,文法熟极了,分析词句精透了,而说出来写出来的英文,一无是处。语言文字是靠实习经验,不单靠理论的。直接教学法,就是重在经验,不在理论。

有人以为目标在了解阅读,不在口讲,既在阅读了解能力,就不必学讲。这是把问题看错了。学习英文的目标,只在清顺自然四字而已。假如有人能修到清顺自然四字,无论用何方法,我们都无理由反对,外国读者也可欣赏。无如事实上没有这回事。凡不以口语为基础的人,任何用功,写不出来平易自然、纯熟道地的英文。

这里有两点可说:第一点是,要明白英语言文一致,而骨子里是白话。英文这个东西,愈平易自然愈好,愈少粉饰藻丽的句子愈好,愈近清顺口语愈好,愈能念出来顺口成章愈好。中国人写英文,能写到这个地步的就不多。你写出来,外国人念下去像外国人写的,就不容易。所以难能可贵,就在这一点。再高一层,说怎样写优美典丽、灵活巧妙的英文,这又是另一回事,已经是属于文学写作的要素。但是第一层基础,却不可不从清顺自然立脚,优美典丽是文学技巧之余事。你看英文大家,他们信笔直挥,何尝铺陈堆砌华丽藻饰以为能事?丘吉尔可算英文大家,他有名的句子: We shall fight on the hills, We shall fght in the streets...We shall fight blood and sweat and tears.” 这是多么矫健有力的句子!何尝有一字不是小学生所能用的字,又何尝有一字夸词浮句?英文之所以雅健在此。中国人写英文,寻章摘句,多用深字,所以永远学不好。例如对人五体投地佩服,你说Iadmirehim profoundly,便是古人做文章的做法 (太文)。因为英人普通并不这样讲,最多用admiregreatly,才是自然而Itake off my hat to him (平常字) 才是真正道地的好英文到家的英文。

一句话说,中国人要写英文,必先淘汰古人 “做文章” 的观念,才能打定正当的英文基础。因为我们须认清英美人所谓好英文就是pure,simple English的英文白话。他们没有中国文言的历史,而我们有传统的习见,做起文章来,必可吟可诵,措辞遣词,不是步尘六朝,便是上追唐宋,一味模仿古人。至少古文辞类篡读熟了咿唔终日,才能写出稍稍类似古文的文章。实际上能写仿佛赛似的古文就难之又难。以前北大教授中,能写华丽四六文章的一大堆,而能写好古文的只有一两人。甚焉者,误以艰深为古雅,以生僻为鸿深,或者要做到 “无一字无来历”。这就是说,用字遣词,看似平平,却是语言有所本,或出于《汉书》某某传,或出于《世说新语》某某条。有一千五百年前人所用过的词语,便称佳妙,便是有来源,有出处,文学根底深······这一大套古典文学的传统,是英文所无而且所不许的。你写一篇文章,偶尔引用莎士比亚一两句佳句,未尝不可。多用一次,人家就嫌弃,以为你在卖弄,而是摄拾前人语句的。初学的人就须先明白什么是好英文,就是与外国人说话惟妙惟肖的口语,话这样说,便这样写去,便是好英文,所以目的虽只在了解阅读,而必须以口语入手,才能够得其个中滋味。这是第一点。

第二点,注重常用字及口语之用法。近日有人作国文国语之争辩,我想都是辞费。若有人索性主张恢复文言,废国语,只许人说,不许人写,还容易看清所辩的目的。我们目标是言文一致,国语国文不应有别。写得出来,念得出来,话怎样说,也可这样写。这是所谓文学的国语和国语的文学。这是现代文字发展的正途,而可以说我们已经做到了。总统的文告,是文学的国语,中央副刊也大多半是文学的国语。我就不服气,人家的国语 (如英文) 可以入文,可以做文章,说得出来,念得出来,而我们的国语偏偏不行,只配口念,不配笔写。这还是旧时文学观念在作祟,听来像同、光时代人的口气,不知文学的国语,雅驯的国语,精练的国语为何物。这不在话下不提。单说英文文学的正宗观念,是一种雅驯顺口的英文。既然如此,练习英文就非注重口语不可。口语就是idioms,就是日用之间用了又用几百几千次的词语。中文里头 “难得”、“难道”、“亏得”、“幸亏”,就是这一类的口语。外国人学华语,这种词语多,听来就顺耳。文字这东西,变化多端,而所结合的词语,很能表达某种意思。“亏得他想出来” 是极能达意的字面,是好的国语。英文 “有”,当然是have,而口语却是have got (Have you got any money?) 人家这样说,我们只好这样写。Forget about it。(算了) 也是一种口语。You are teling me? (我还得等你说) 也是种口语。Not a chance (绝不会) 也是一种口语。这四个单字got、forget、tell、chance,都是极平常的字,而运用在口语中,却是学好英文最重要的部分。上面所引take off my hat (a person) 也是这一类应当学好英文的基础。若是单求长字、生字,看来很文雅好听的僻字,头一步便走错了。所以说善于灵活运用常字,是学习英文的不二法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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